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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我县民族歌舞团经费不足的建议

时间:2017-09-29 【字号 分享到:

提案人

 黄秀霞委员

内 容

关于解决我县民族歌舞团经费不足的建议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歌舞团于2003年10月成立至今已有14年,14年来,我县民族歌舞团肩负着继承、挖掘、弘扬、传承黎族苗族优秀传统文化歌舞艺术为宗旨。积极深入农村和周边市县进行慰问演出,为群众带去了许多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了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此外,在历年参加省级文艺比赛中多次荣获嘉奖;2013年、2016年连续两届荣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授予“第五、第六届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是活跃于全省的一支优秀文艺演出团队,为我县民族文化事业争得了荣誉。

  14年来始终本着挖掘、收集、整理、创作和提升传承本土文化艺术,编排创作不少优秀艺术精品节目,为我县创造具体民族特色和时代烙印的精神财富,使我县歌舞团能够走遍祖国的大江南北,甚至走向世界,完成出访了16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族文化交流演出任务,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独一无二的优秀团队,也成为了我们海南保亭的一张美丽名片。对推动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地方旅游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继续推动我县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保住舞台艺术人才,更好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建议:

  一、歌舞团始终坚持文艺必须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方针,广泛开展了农村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把优秀民族艺术作品送到乡村、学校、社区等每年下乡演出达到100多场次,14年来观众逾千万人次。希望县政府每年安排解决一部份资金作为创作经费。

  二、我县歌舞团的演员大多来自当地农村土生土长,在浓厚黎苗文化浸润下成长起来,他们用原生态的歌声和舞蹈传递着对家乡和民族的热爱。自建团以来,先后培养了大批艺术人才,现拥有黎苗族的演员40名,大多部份是多面手,为我县舞台艺术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目前因工资待遇低,演员离团情绪波动大,县财政只拨50万元,而歌舞团作用于年正常开支需付173万多元。1、付伙食:17万元;2、付车辆维修保养:8.6万元;2、付社会保险、人身保险:35万元;4、付化妆品:3万;5、付灯光、音响的维修:5万元;8、付人员工资:105万元。我县演员工资与周边市县演员工资相比差距很大,陵水、琼中、三亚等平均,平均工资为:2185元,扣除伙食、保险实发工资仅有1600元,比本县饮食行业的工人工资还要低,饮食行业工人包吃住能领到1800元。造成优秀演员辞职,给我县歌舞团整体实力造成很大影响,为能保留住这支优秀的队伍。希望足年解决增加演员工资待遇底问题。

承办单位

 保亭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办理结果

关于政协保亭县第十届二次会议第4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黄秀霞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文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县民族歌舞团经费不足的建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报告如下:

  我局已将提案内容起草文函发至县财政局,要求县财政局视实际情况协调解决增加县民族歌舞团财政经费的问题,县财政局复函县民族歌舞团的经费已经从每年的5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145万元,虽无法满足需求,但已尽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文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保亭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2017年9月28日        

 

 

  抄 送: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陈丹

  联系单位及电话:保亭县文体局,8366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