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公众互动>政协提案

关于为保亭县红十字会志愿者,原海胶集团下岗职工符东华同志上报见义勇为称号的建议

时间:2017-10-12 【字号 分享到:

提案人

 文兵委员

内 容

关于为保亭县红十字会志愿者

原海胶集团下岗职工符东华同志上报见义勇为称号的建议

 

  2015年12月6日,保亭县红十字会志愿者、原海胶集团下岗职工符东华同志在金江农场二区十队附近河道舍命勇救落水的张三保爷孙俩的性命。他的光荣事迹在2015年12月11日就被海南日报记者易建阳以“水寒人心暖,保亭男子救起落水爷孙俩,自己差点搭上性命”为标题报道在海日报上,并被多家媒体转载,在当地一时传为佳话。

  符东华同志,时年44岁,是一名有十多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一向来在生活和工作里严格要求自己,在平日工作繁杂,经常参加各种各样的公益活动,是一名保亭县红十字会合格的志愿者。符东华同志的事迹真实、生动、感人,是当代社会倡导正能量的典型标杆,也是我们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代表。

  我认为符东华同志见义勇为的光辉事迹,是海南少有的见义勇为事迹的榜样,值得向社会推广和学习。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争当道德模范、要学习道德模范、要宣传道德模范”。所以,符乐华见义勇为的事迹清晰真实实在,是核报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的好典范。

  在此,我提出为符东华同志上报见义勇为称号的提议,符合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给予落实。

承办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结果

关于政协保亭县第十届二次会议第3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文兵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见义勇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为保亭县红十字会志愿者,原海胶集团下岗职工符东华同志上报见义勇为称号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报告如下:

  一、根据您的提案建议,县政法委组织县综治办、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和金江农场综治办实地调查,并与受益人张三保核实,走访了群众了解救人经过情况。经查:2015年12月6日,金江农场二区十队退休职工张三保的孙子在水漫桥河道玩耍时不慎滑入深水中,张三保在施救孙子过程也滑入深水中。危急关头,途径此地的符东华见状,毫不犹疑跳入水中,将两人救起。经调查核实,您的提案建议理由符合事实根据。

  二、鉴于符东华同志在实施救人行为过程中,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行为确实。2017年10月12日,县综治办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确认符东华同志的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三、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和《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请建议以县综治委的名义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再次感谢您对见义勇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抄送: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黄明亲,83668557

  联系单位: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