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3 【字号 小 中 大】 分享到:
网传“1月1日起车辆年检需配备反光背心及安装电子标识”
省交警回应:传言不实 没有要求
本报海口1月2日讯 (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周平虎)近日,网上传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安装电子标识”,这是真的吗?就此,省交警总队表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是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误读。
据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在机动车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该规定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就“汽车年检时安装电子标识”的说法,省交警总队表示,电子标识也叫汽车电子身份证,俗称“电子车牌”,是将车牌号码等信息存储在射频标签中,能够实现高速运动状态下对车辆身份的识别、动态的监测。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仅对电子标识安装的“微波窗口”进行相关技术要求规范,要求2019年1月1日开始生产的新车要设置“微波窗口”,但并不表示汽车出厂时要安装电子标识,电子标识的安装环节有待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