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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驾驶证销分新规系误读

时间:2018-02-27 【字号 分享到:


网传驾驶证销分新规系误读

 

  本报海口2月26日讯 (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周平虎)近日,公安部交管局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办理。

  消息一出,引发群众广泛关注。然而, 一些不实信息也在网上传播,对此,海南省交警总队通过本报为群众作权威解读。

  不需要提前备案

  近日,一则题为“3月1日起,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来了!有驾照的都看看”的文章在网上被广泛转发,文中提出,3月1日起替别人消分需面签。

  受此消息影响,今天不少驾驶人前往我省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赶在“新规”实施前突击处理交通违法。

  对此,省交警总队一负责人表示,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不通过网上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依然可以通过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即可。

  无面签限制要求

  根据规定,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

  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业务窗口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

  同时,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无面签限制要求。

  交通违法处理有三种途径

  此外,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发生的交通违法,暂不能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驾驶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也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省交警总队提醒,目前交通违法处理有三种途径:1、互联网上处理(包括交警“12123”APP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2、交通违法处理自助机(目前我省很少使用);3、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是更为便捷的业务办理渠道,不影响窗口办理。3月1日后,驾驶人在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含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仍按现有政策办理,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

  目前,我省网上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系统正在抓紧调试,近日内将实施,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