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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3-30 【字号 分享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城管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城管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城管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城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拟定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2)依法制定全县市政设施管理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建监察管理工作。指导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配合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的委托执法监察;审批临街占道经营摊点设置;协同工商部门管理户外广告;

  (4)负责保城城区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5)负责保城城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园、公共绿地、街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

  (6)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容市貌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

  (7)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城建、环卫和园林等工作;

  (8)负责保城城区垃圾处理费、占道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年度考核、资格晋升、工资福利、审核、统计上报管理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管局构成:

  保亭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4年7月5日,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直属保亭县人民政府,与县爱卫办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保亭县保城镇保兴西路。城管局下辖1个副科级单位城建监察大队和4个股级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站、园林管理站、市政所、垃圾填埋场。目前,共有干部职工464人,其中:财政全额人员36人,自筹30人,公益岗122人,合同职工276人。

 

  第二部分 城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城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城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城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278.0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7639.0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6507.84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131.2万元;支出总计7639.04万元,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57.2万元、农林水支出6.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5万元。

  二、关于城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城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07.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21.09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类),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万元(类),占1.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2万元(类),占1.63%;节能环保支出43.2万元(类),占0.66%;城乡社区支出6226万元(类),占95.67%;农林水支出6.94万元,占0.11%;住房保障支出48.5万元,占0.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主要是用于嬉水节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4.62万元,主要是用于基本养老缴费支出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7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3.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道路扬尘治理。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72.68万元,比上年减少455.7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支出及办公费、差旅费、及工会经费等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358.53万元,比上年增加408.06万元,主要用除四害经费及人员经费支出等。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36万元,比上年减少901.48万元,主要是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及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7年预算数为4348.79万元,比上年增加328.0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018年预算数为1,131.2万元,比上年增加631.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支出、城市环境卫生、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三、关于城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99.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51.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城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城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1.82万元,与较上年预算增长18.18%。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城乡环境卫生检查,爱国卫生检查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等接待。

  五、关于城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城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13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1.2万元,主要是增加城市公共设施及城市环境卫生。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1131.2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类)城市公共设施(款)城市环境卫生(项)2018年预算数为113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1.2万元,主要是增加城市市政设施维护费、园林绿化养护费、公厕维护费、路灯及夜景灯维护费及设施采购费等。

  六、关于城管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城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城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5278.08万元。

  七、关于城管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城管局2018年收入预算7639.0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6507.84万元,占85.19%;政府性基金收入1131.2万元,占14.81%。

  八、关于城管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城管局2018年支出预算763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38万元,占9.16 %;项目支出6939.66万元,占90.8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城管局本级、爱卫办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城管局本级、爱卫办等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城管局本级、爱卫办共有车辆7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3辆、其他用车o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城管局本级、爱卫办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838.46万元、政府性基金1101.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城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