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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3-30 【字号 分享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城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城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依照这次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内容和镇党委、政府内设机构不搞党政分开,不搞上下对口和实行综合设置的要求,保城镇党委和政府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3个内设机构。

  (二) 镇机关党政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分别为:

  (三)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路政设施等镇容镇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四)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本镇经济建设、农业发展规划与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公有资产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投资发展环境的营造等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的职能。

  (五) 3、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科教文卫事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农村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主管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口理论的宣传、贯彻与执行;做好人口计划的编制和统计上报。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保城镇政府(本级)

  2. 农业服务中心

  3.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75.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28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总计228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0万元、国防支出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教育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5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8.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1.4万元、农林水支出523.1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1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9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8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59.46万元,主要是增加农林水支出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以及住房保障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万元,占52.46%;国防(类)支出2万元,占0.09%;公共安全(类)支出10万元,占0.44%;教育(类)支出1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57万元,占4.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8.35万元,占4.74%;节能环保(类)支出3万元,占0.12%;城乡社区(类)支出261.4万元,占11.43%;农林水(类)支出523.19万元,占22.87%;交通运输(类)支出8.16万元,占0.36%;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万元,占0.04%;住房保障(类)支出65.94万元,占2.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51.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3.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的增加。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37.15万元。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88.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3.91万元,主要是扶贫工作的需要。

  4.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6.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22万元,主要是根据去年的情况酌情增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主要是根据去年的情况酌情减少。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主要是根据去年的情况酌情减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7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6.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的增加。

  8. 国防支出(类)其他国防支出(款) 国防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8. 公共安全支出(类)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消防(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

  9. 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 其他教育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3.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76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酌情增加。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6.92万元。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81.43万元。

  15.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8年预算数为18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2.2万元,主要是保洁员工资的增加。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09万元,主要是环境卫生整治的需要酌情增加。

  1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26.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99万元,主要是新增面源污染协管员工资。

  18.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18年预算数为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19.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 其他林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万元,主要是新增林业协管员工资。

  20.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其他水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0.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32万元,主要是新增水务协管员工资。

  21.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7.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06万元,主要是扶贫工作的需要。

  22.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44.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3万元,主要是村级人员工资的调整。

  23.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 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

  24. 交通运输支出(类)邮政业支出(款) 邮政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8.1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5.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5.94万元。

  三、关于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176.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091.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84.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86万元,主要是新增公车购置费18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五、关于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保城镇人民政府(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17年预算数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17年预算数为0万元。

  六、关于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保城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支总预算4575.2万元。

  七、关于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入预算2287.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287.6万元,占100%。

  八、关于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保城镇人民政府2018年支出预算22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76.18万元,占51.42%;项目支出 1,111.42万元,占48.5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保城镇政府本级、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保城镇人民政府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人民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城镇人民政府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5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保城镇人民政府4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34.2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保城镇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