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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3-30 【字号 分享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保亭县规划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保亭县规划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保亭县规划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亭县规划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多规合一”改革,负责衔接省、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全县空间战略布局。

  (二) 负责组织开展县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和局部修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县总体规划相关专题研究和基础评价;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修编;指导和组织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会同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三) 负责对全县各类综合性规划、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是否符合县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协调处理空间布局矛盾冲突,并提出有关调整、清理意见;负责对重大项目是否符合县总体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负责组织开展县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报告。

  (四) 负责本县总体规划督察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县总体规划;监管涉规审批业务和相关行政行为,调查违反县总体规划的行为和决定,提出纠正和问责意见并监督落实;负责指导、监督本县“多规合一”下的空间规划执法工作;对接省级部门开展省、县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工作。

  (五) 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负责核发规划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六) 负责本县“多规合一”大数据平台建设、更新和维护管理工作,推进空间规划信息交换、数据共享;负责对本县空间规划基础数据、规划信息和审批档案等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数字化利用。

  (七) 参与编制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中长期综合发展规划,以及重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参与制定本县财政、投融资、产业、土地等政策,推动空间资源配置与区域发展政策融合;参与本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参与管理本县“多规合一”行政审批平台等,推动审批联动。

  (八) 承办县政府及县规划领导小组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保亭县规划委2018年部门预算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保亭县规划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保亭县规划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保亭县规划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县规划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80.1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980.1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980.16万元,支出总计980.1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52.35万元、农林水支出1.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1万元。

  二、关于保亭县规划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县规划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0.16万元,主要是因刚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做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1万元,占1.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7万元,占0.95%;城乡社区支出952.35万元,占97.16%;农林水支出1.02万元,占0.10%;住房保障支出6.81万元,占0.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10.71万元,主要是因刚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做对比。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9.27万元,主要是因刚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做对比。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952.35万元,主要是因刚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做对比。

  4.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万元,主要是因刚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做对比。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6.81万元,主要是因刚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做对比。

  三、关于保亭县规划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规划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14.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4.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保亭县规划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县规划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

  因公出境经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主要原因刚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做对比。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五、关于保亭县规划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县规划委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县规划委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县规划委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保亭县规划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县规划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规划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980.16万元。

  七、关于保亭县规划委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县规划委2018年收入预算980.1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980.16万元,占100%。

  八、关于保亭县规划委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规划委2018年支出预算98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3万元,占11.71%;项目支出865.43万元,占88.29%。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规划委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规划委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规划委本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规划委2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865.4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规划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