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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概况
一、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业和信息化、无线电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计划。
(二)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防震减灾发展的重大布局;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科技、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以及防震减灾、无线电监督和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推动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编制本县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本县科技基地计划。
(三)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并编制计划项目指南;指导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负责高产技术企业、项目、产品认定初审职责。
(四)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专利服务、技术交易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五)研究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防震减灾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防震减灾、无线电监督和管理的宣传和科普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统计和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协调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拟定和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八)负责指导、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宏观指导全县各种经济成分企业;负责协调全县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装备工作的管理。
(九)负责全县科技、工业、信息产业、高新技术等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负责维护国家、省和县信息安全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建设。
(十一)协调处理全县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监测无线电信号,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
(十二)负责对全县地震监测台站、群测群防“三合一”联络网的管理,并根据各网点提供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为上级提供地震预报的依据。
(十三)依法管理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核准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十四)依法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进行执法检查,处罚未进行抗震设防或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案件。
(十五)负责对本地区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注册登记。
(十六)依法查处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行为。
(十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包括部门本级保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含保亭县地震局)及1家下属预算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第二部分 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3.15万元。其中,收入总计843.1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843.1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843.1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万元、教育支出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09.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6万元、农林水支出5.2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5.7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2.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3.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5.05万元,主要是增加建设新镇互联网小镇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万元,占0.19%;教育(类)支出4万元,占0.47%;科学技术(类)支出309.52万元,占36.7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46万元,占4.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98万元,占2.25%;节能环保(类)支出86万元,占10.20%;农林水(类)支出5.26万元,占0.62%;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75.73万元,占20.8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00万元,占11.86%;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92.06万元,占10.92%;住房保障(类)支出8.54万元,占1.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用于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2.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38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科技培训。
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4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单位办公设备购置及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06.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7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2018年预算数为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是用于科技成果转换;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全县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设备更新费;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5.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6.84万元,主要是用于支出互联网小镇建设费用、提升电网三年建设行动工作经费及无纸化办公系统建设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7.4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5.48万元,主要是用作离休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4万元,主要是用作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4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7.87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生育保险费及医疗补助费;
6.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2018年预算数为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35万元,主要是用于对部分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改造;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万元,主要是用作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建设补贴费;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6万元,主要是用于支出帮扶精准贫困户费用与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信息安全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用于开展信息安全工作;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无线电监管(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用于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2万元,主要是完成了村小组(连队)一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2018年该项经费主要用作公共wifi运营费;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6.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0.73万元,主要是用作开展农场光纤建设项目与“互联网”项目规划设计费;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万元,主要是用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工作经费;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万元,主要是用于返还新型墙材专项基金。
1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2.06万元,(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2.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5万元,主要是用于支出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费用及支出地震应急救援队培训、演练费用。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8.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54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75.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
公用经费15.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0%。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2018年由于经济科目调整,部分经费还未细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未单独将该项经费列入2018年预算,2018年将按照标准,根据工作需要酌情支出。
五、关于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0万元,主要是2017年该项经费是用于返还新型墙材专项基金。2018年由于经济科目调整,将此项工作的经济科目进行了调整。
六、关于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探勘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43.15万元。
七、关于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收入预算843.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843.1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支出预算84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32万元,占20.79%;项目支出667.83万元,占79.2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5.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科工信局(县地震局)3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667.8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