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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3-30 【字号 分享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

 

  目录

  第一部分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的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小汽车定编办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县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共节能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 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的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 负责县政府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四) 负责小汽车定编办的管理工作;

  (五)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县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共节能工作;

  (六) 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保亭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二级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61.2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261.2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261.2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261.2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7.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4万元、农林水支出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万元。

  二、关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61.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9.6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37.87万元,占98.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6万元,占0.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84万元,占0.07%;农林水(类)支出0.24万元,占0.002%,住房保障(类)支出5.55万元,占0.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238.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6.4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处(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8.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8.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4.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2018年预算数为0.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扶贫定额标准下调。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5.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的科目。

  三、关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3.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9.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与上年预算增长1766.67%。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增加两个新项目:(一)公务用车更新购置经费45万元和(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临时调试管理及维修维护费用8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3万元,主要原因包括:漏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

  五、关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主要原因: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

  六、关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261.26万元。

  七、关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1261.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1261.2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126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46万元,占6.62%;项目支出1177.8万元,占93.3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0.5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177.8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机关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