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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保亭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亭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隶属县人民政府管理,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参公)。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方针、政策;依法拟定本县有关水务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拟订全县有关水利、水电、城乡供水、污水排放及水务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依法行政水资源费和水利建设基金;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县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四)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水功能区划并提出水域纳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河道、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严禁在河道里投毒、电鱼、毒鱼、炸鱼、载流等破坏水资源现象;协助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五)组织审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县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水利和城镇供水以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局工程设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河道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七)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查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指导城镇供水、排涝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护规划,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一)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各农(茶)场间的水事矛盾,处理水事纠纷。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水务工作,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全县水务系统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指导全县水务队伍建设。
(十三)检查指导各乡镇水利工作,指导乡镇水利站业务工作,协助建立健全农村水利水保机构。
(十四)负责对全县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检查监管。
(十五)承担县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管理全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水库、堤防、滞洪区安全检查,实施防汛防旱统一高度。
(十六)负责水行政应诉工作。
(十七)指导、管理县七仙岭温泉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县水泥预制厂、县自来水公司及农电公司、水利站。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能,县水务局内设八个职能岗:
(一)办公室
(二)宣传政策法规(水政监察大队)
(三)规划计划管理
(四)水资源水土保持管理
(五)供水节水管理
(六)建设与管理
(七)防汛防风防旱办公室
(八)设计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二级预算单位,只含本级。
第二部分 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注:单位为万元,仅保留2位小数)
一、关于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14.0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157.0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897.0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6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157.0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0万元、农林水支出2721.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
二、关于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97.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2.59万元,主要是为解决县城污水处理工作存在的“两低”等问题,2018年实施总投资为5775万元的县城污水主干管改造工程,列入2018年年初预算2000万元(正式预算500万,补充预算1500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32万元,占3.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6万元,占1.85%;农林水支出2721.11万元,占93.92%;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占0.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4.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8.35万元,主要是工资基数增加,相应增加;以及补回2014年10月-2016年12月预先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费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9.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8万元,主要是工资基数增加,相应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87万元,主要是工资基数增加,相应增加。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74.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0.49万元,主要是非税的科目改变。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1万元,主要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维护经费按需申请,消防栓新建及维护的职责由消防转为县水务局承担,以及部分非税科目改变到此科目。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7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3.14万元,主要是历年实施的水利工程如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小农水等项目审计完成,拨付应付款项。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万元,主要是按实际需求申报。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按实际需求申报。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18年预算数为14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8万元,主要是建立起了全县三防云视频会商系统,全年的运行维护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2018年预算数为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33万元,主要是该项科目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入补充预算。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389.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2.59万元,主要是原部分非税科目改变计入该科目,以及实施县城污水主干管改造工程和响水河生态修复工程。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64万元,主要是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按我县规定计算列入。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万元,主要是该科目今年正式由各单位各自预算执行。
三、关于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49.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63.64%。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严格控制,确保只减不增。
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69.23%。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严格控制,确保只减不增。
五、关于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是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上升。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6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是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上升。
六、关于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保亭县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314.06万元。
七、关于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收入预算315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97.03万元,占91.76%;政府性基金收入260万元,占8.24%。
八、关于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支出预算315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97万元,占14.25%;项目支出2707.06万元,占85.7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保亭县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0万元。注:非税科目改变,不再计入。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保亭县水务局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亭县水务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保亭县水务局2018年3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447.06万元;政府性基金260万元;共2707.0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